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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普信建筑不锈钢水箱合同
编号: PXWZ2018121110
需 方:武汉普信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武汉舜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武汉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 光谷六路国采中心 项目材料设备的购销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 :合同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款。
序 号 |
名 称 |
规 格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 注 |
1 |
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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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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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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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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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标准(详见附表清单),具体金额据实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包干综合单价,包含以下(1)、(2)、(3)、(4)、(5)、(6)、(7)、(8)内容:(1)材料原价、包装费、保险费、税金(16%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后期国家税务总局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含税单价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含税合同单价=本合同含税单价/1.16*(1+调整后税率),乙方按调整后的税率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波动等风险。(2)运抵项目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不限次数)。(3)卸货费用。(4)需经安装调试才能满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一切安装调试等费用。(5)随机备品、配件、工具等。(6)产品的试验、检验费用。(7)产品自带的系统或接口,乙方需无条件免费提供、开放给甲方。(8)其他: /。
3、本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 不作为乙方生产和供货依据。乙方实际生产和供货以甲方另行签发给乙方的采购计划通知单为准。当实际供货数量与合同清单不一致时,合同清单上有规格、型号的,单价不作调整,数量按实结算;清单上没有该规格、型号的,需甲方同意并定价后方可送货。
第二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1、乙方在接到甲方确定的分期分批的送货书面通知后 15 日内,乙方送货至 光谷六路国采中心 施工现场。
2、乙方应将甲方下达的送货书面通知与签认的货物验收单原件存档,作为当月与项目部办理对账手续的依据,若跨季度未与甲方项目部办理对账手续,则该未对账的货款视为乙方对甲方的让利。
第三条:质量保证及服务。
1、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所供产品在甲方施工现场的使用环境及设计要求并对其负责,该产品在本项目的用途为 生活水箱 ,使用部位为 地下室 ,乙方应严格按照约定的 国家 质量标准提供产品,在满足工程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双方进行货物的验收。
2、乙方提供的必须是舜德 品牌的产品。产品全新且未使用过,配套齐全,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及环境保护要求。
3、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因其质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相符或其设计、原材料有缺陷的,从通知乙方之日起,不合格产品务必两天内退场。否则,货物遗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如经甲方同意,乙方在一周内换货到位。否则,终止合同,合同终止后乙方务必三日内退回甲方已付的货款。
4、若乙方提供的是成套设备,在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派专业人员向甲方和业主提供操作培训,其费用已包含在材料综合单价当中,不另计价。
5、乙方承诺该产品包检测验收合格,如不合格,乙方赔偿甲方所有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6、本合同标的物资质保期为 贰 年,保修期从 该工程竣工验收 之日计算。
7、乙方有责任在保修期内根据需要派有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设备维修及保养。保修期内发生的费用(工资、差旅、更换配件等)均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履行此项职责,甲方有权扣除其保修金,以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四条:交货、检验。
1、甲方指定 汪漭15871474238 为现场唯一收货人,若收货人变更,则以甲方下达的书面变更函件中收货人为准,送货单上除甲方指定收货人以外其他任何人签字无效。乙方应将有效的送货单原件底联存档,作为结算对账的依据,否则甲方有权不认可该笔交易。收货人对乙方交货的数量负责。
2、货到指定地点后 当 日内,甲方通过 (1) 方式进行数量验收:
(1)点件。(2)检斤。(3)检尺。(4)检斤理论换算。(5)检尺理论换算。
3、甲方数量验收时不考虑运输损耗,按实际计量检测数量验收。
4、乙方交货时需提供真实、针对本批次产品的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以及产品装箱单、安装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送货单需随货同行,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在数量验收的同时,甲方会同监理(业主)对货物外观进行抽检,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及第一条所列标准核对乙方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中的各种技术参数的符合性。甲方及监理(业主)的收货验收仅作为货物感官合格的依据,不能解除乙方对产品内在质量所负的责任。
6、甲方随时有权对乙方所供货物送至有检测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全部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费用。
7、若乙方提供的是成套设备,甲方对其生产过程可随时监控,乙方应予配合并引导监控人员至生产现场,随时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五条:成套设备的安装、调试。
如乙方所供设备由甲方安装、调试,乙方应随货提供一套安装所需的技术资料,必须提供 现场或远程施工指导工作,若乙方通过远程调试指导无法使设备(或系统)正常运行、控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个小时内派合适的有足够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指导,费用已包含在材料综合单价之中,不另计价。技术负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新佩15926221333 。
第六条:提出异议的期限、方法。
在验收中,发现货物的品种、材质、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 15 日内书面提出异议,但甲方在短时间内无法发现的质量缺陷等问题在两年内仍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货物的清算及付款。
1、根据甲方书面到货通知和材料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货物的清算。
2、甲方下达书面排产计划后 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20% 作为材料预付款,方便乙方组织货物;货到工地3 日内,再付 30% 货款;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收到当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后再付45%货款,剩余 5% 留作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无任何质量问题无息返还。
3、工程完工后,双方进行材料结算,按实际使用的货物数量计算总价。对于未使用的、没有破坏包装物或本无包装物的产品,乙方应按原价无条件退货;对于包装破损但不影响使用功能的产品,乙方应按原价格的95%无条件退货。其双方办理的总材料结算单为唯一的终应付货款的凭证。
4、若留有质保金,在质量保修期满,且资料完全、验收合格、无质量争议之日后 3 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质保金。若有争议,质保金有效期延长至争议解决且理赔结束时止。
5、甲方一般纳税人信息:
企业名称: 武汉普信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420102MA4KX41N88
营业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广场第2栋21层9-10号
电 话: 027-83783668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百步亭支行
6、甲方将货款打入乙方指定的如下账户,且此账户为甲乙双方资金往来的唯一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 武汉舜德不锈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武汉五金城支行
帐 号: 1708 3901 0400 01363
如合同签订后,乙方要求甲方将货款打入其他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7、甲方付款由该项目负责人组织办理,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乙方自有的合法、有效的发票(16%增值税专用发票)。当甲方支付货款金额达到交易总额的 80% 前,乙方必须先提供交易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发票抬头:武汉普信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
8、乙方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时,必须同时提供乙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清单”一式两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9、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有义务配合向甲方提供完税证明,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税款或者被认定为虚开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按发票金额的5%)及相关损失等。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有义务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以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八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供货,或合同未执行完中途拒绝供货,则由乙方承担应交货款 10% 的违约金,每逾期一天,再承担逾期交货货款的 1 %违约金(按日计算)。
2、若因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问题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验,则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按实际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并处以合同货款总价 5 %的罚款。
3、若有封样,乙方送货产品必须与封样产品一致,否则对乙方处以交货货款2倍的罚款。
4、现场收货时,若发现乙方实际送货数量或几何尺寸与送货单数量、几何尺寸不符,则视为乙方不诚信,甲方有权按差量部分的双倍价格对乙方进行罚款。
5、乙方不履行需经安装调试才能满足合同标的物的质量技术要求的一切安装调试义务,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验,则乙方承担全部损失,按实际情况对甲方进行赔偿,并对乙方处以合同货款总价 5 %的罚款。
6、甲方应及时接收,并验收乙方单证齐全的产品,不得无故拖延、责难。
7、乙方供货产品安装完成后,在试运行或运行过程中,若甲方发现该产品批量(5件以上)存在问题,可能导致项目质量事故,则甲方有权单方面采取处理措施,直至全部拆换、退回乙方供应的产品。其间,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拆除产品总价+更换产品总价+拆装人工费用),以及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其他违约约定: / 。
10、违约金与合同供货金额无关,双方收取违约金无需开具发票,提供收据即可。
第九条:合同生效、失效、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且乙方收到预付款)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2、若因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收到通知后立即停止生产和供货,双方办理已供货物的结算手续后,合同宣告失效,但乙方仍承担已供货物的质量责任。
3、若乙方提供的货物是假冒、伪劣产品,则甲方有权通告乙方终止合同。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再向 武汉仲裁委员会 申请 仲裁 。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送货单上标明的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
2、乙方送货单上的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送货人员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意外责任自负。
第十二条:与本合同相关的双方往来函件、采购计划表、传真、报价单(表)、技术资料、委托书均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甲方纪律监察信箱464694907@qq.com,董事长阳光信箱1365994739@qq.com。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章):武汉普信时代建设有限公司 乙 方(章):
地 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凯信后湖生活 地 址:
广场第2栋21层9-10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清单:
序 号 |
产 品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 量 |
单 位 |
容 积 |
单价(元/立方米) |
金 额 |
备 注 |
A |
304食品级冲压组合式不锈钢水箱 |
5 X 3 X 3 |
2 |
台 |
45立方米 |
595.00 |
53550.00 |
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 |
B |
304食品级冲压组合式不锈钢水箱 |
5 X 4 X 3 |
2 |
台 |
60立方米 |
580.00 |
69600.00 |
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 |
C |
304食品级冲压组合式不锈钢水箱 |
7 X 3 X 3 |
1 |
台 |
63立方米 |
580.00 |
36540.00 |
食品级304不锈钢材质 |
D |
合计 |
壹拾伍万玖仟陆佰玖拾元整 |
1596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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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价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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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箱厚度:底板:2.0mm;侧一层:2.0mm;侧二层:1.5mm;侧三层:1.0mm;顶盖板:0.8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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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规范:参考GB12 S101图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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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水箱体内加强拉筋采用40×40不锈钢角钢和30不锈钢扁钢,焊接成多层网状龙骨第一层0.5米高,以后每1米高拉一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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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拉筋每层的厚度和材质跟侧层相同,顶层和支柱采用25×38不锈钢方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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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水箱基础底座:水箱基础槽钢采用10#镀锌槽钢,间距纵向0.5M,横向采用50角铁间距1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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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水箱焊接工艺:焊接要确保无虚焊、无夹渣,表面光滑、无裂纹、焊缝无气泡,内衬结构排列要匀称,无毛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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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确保水箱各面保持垂直,垂直度不大于5%,水箱满载时箱壁无变形、无渗漏梯稳定牢固,经久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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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报价含下内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及运费,法兰(进、出口和溢流、排污口)、外爬梯、人孔(检查口)、技术服务、运输、装卸、直至按装完毕。混泥土基础、箱体预留水口连接的其它管道、阀门等后续安装工程及材料等,不在此报价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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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孔:位置及大小以甲方图纸为准或者根据实际现场要求开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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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材质:箱体材质和内部拉筋全部采用不锈钢SUS304食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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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水箱板厚公差不小于百分之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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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验收:48小时满载时箱壁无变形、无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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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产品质量期:5年质保,5年内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享有终生维修(只收取维修材料费)和备品备件供应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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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期:15个工作日完成水箱安装和验收。 |